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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安置戶承購原獲配租土地時,如毗鄰之土地面積未達原專案安置措施最小配租土地面積時,應一併承購毗鄰土地。
安置戶拒絕一併承購前項毗鄰土地者,不得承購原獲配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