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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開發人申請將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應備具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申請籌辦許可。
前項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由開發人逕向申請基地毗鄰之管理局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