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必要時,指下列情形:
一、未依計畫進行研究。
二、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