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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各款制度,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
一、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二、技術移轉制度。
三、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
執行單位應通過前項各款制度評鑑;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再次接受評鑑。
執行單位未通過制度評鑑者,本部得限制其執行科技計畫。
執行單位如為公、私立學校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