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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執行單位應將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分配一定比率予研發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作為獎勵。
前項獎勵之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執行單位應訂定規範,並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