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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會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討論事項以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決議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所稱全體委員,包括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