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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入。
三、科學園區廠房、住宅、宿舍、土地租金及出售廠房之收入。
四、科學園區作業服務收入。
五、科學園區公共設施建設費收入。
六、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學雜費、推廣教育、建教合作、場地設備管理及受贈收入。
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