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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及代辦有關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企劃組:掌理有關科學工業園區 (以下簡稱園區) 發展政策、策略及
相關措施之規劃,科技研究創新與發展之推動,科技人才之訓練及人
力資源之獲得與調節,建教合作與技術訓練,員工子弟學校之業務協
調等事項。
二、投資組:掌理有關園區吸引投資與對外宣傳,廠商科技能力與產品性
能之評估,通用之技術服務設施,外匯及貿易業務,產品檢驗發證,
產地證明之簽發與產品市場調查等事項。
三、勞資組:掌理有關園區工商團體之業務督導,勞資關係,公共福利,
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等事項。
四、工商組:掌理有關園區事業設立、營運之輔導與財務稽核,電信器材
進出口查驗與護照憑證之簽發,工商登記證照及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
,外籍與僑居國外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儲運及保稅倉庫之經營與
輔導管理,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等事項。
五、營建組:掌理有關園區土地之開發及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與維護,廠
房及住宅之興建,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與
管理等事項。
六、建管組:掌理有關園區土地之編定與徵收,廠房及住宅之租賃及其他
公有財產之管理與收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景觀規
劃與管理等事項。
七、資訊室:掌理有關園區資訊業務規劃與管理,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動
,加值網路服務引進、應用與整合,資訊系統設計,資料處理,資訊
應用訓練與諮詢服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