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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包括下列事業:
一、發電、特用氣體供應、環境保護處理、水處理、量測檢驗、資訊或通訊等專門技術事業。
二、儲運、保稅或物流等服務事業。
三、其他經園區審議會核准之事業。
前項事業之配置地區,得由管理局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