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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12.01.11  修正之第 98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本條例施行後,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