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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學校依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終止聘約,及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停止聘約執行者,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