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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構)學校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