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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科以上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 及學術研究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聘僱
外國教師、研究人員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工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稱各機構,係指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規定經教育部 (以下簡
稱本部) 核准立案者。但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不包
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