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核准聘僱之外國教師、研究人員,得繼
續聘僱至聘期屆滿。本辦法施行後,聘期屆滿擬續聘者,依第九條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