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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公立大專校院因教學或研究需要必須置科技人員職務時,應先報教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