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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參加本保險,應以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為限,其屬司機、技工、工
友,應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不得參加本保險。
各級私立學校之無軍籍軍訓教官及專任助理秘書,應列入學校編制員額,
但其原應由學校負擔部分之保險費,應由教育部負擔,按期擬交學校歸墊

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員合於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且納
入學校編制者,應參加本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