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私立學校應指定人事人員主辦本保險有關事項。但教職員人數不滿一
百人者,得指定專職人員兼辦。
前項人員,應檢同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敘
明無違反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如有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