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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凡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或其職稱與所任工作不符而參加本保險者,
一經查覺,一律按誤保處理,除註銷承保,所繳保險費不退還外,如享有
保險給付,由要保學校負責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