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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合於參加本保險之人員,要保學校如超逾前條規定期限三十日始予辦理加
保者,除一律應溯自到職之日起補繳保險費外,要保學校之遲延責任,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