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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聘任人員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館初任聘任人員從各該等最低級起薪,其曾任較高職等職務一年以上支
較高級薪而能提出證件者,得按其原支薪予以提高。但不得超過本職最高
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