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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研究人員遴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研究人員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助理員。
本所所長為當然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