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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教職員之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審定後,依其請領之薪給標準發給,以後薪給調整,其年撫卹金應於次年補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