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之撫卹案,仍依原規定辦理。但遺族於領卹期間具有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得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卹標準繼續給卹終身,或至遺族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