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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條例撫卹之教職員,以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依規定資格任
用,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