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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一次退休金基數;第三項規定月退休金百分比,其支給標準均依附表一規定計算之。
本條例第五條所稱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係指退休教職員,退休生效日應支之本薪或年功薪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