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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之再任公教人員,指所任職務由公庫支給薪俸人員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