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校長於收受成績考核結果通知後有不服者,得提出申訴;其申訴準用教師申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