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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