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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由本部會同國防部代表組成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其
任務如下:
一、審議遴選計畫、簡章之訂定及變更事項。
二、審議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事項。
三、審議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事項。
四、審議其他有關軍訓教官遴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