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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遴選、介派及遷調服
務於高級中等及專科學校 (以下簡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之現役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