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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海外青年講習會講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科以上學校海外青年學生必須參加講習,每年講習之對象規定如左:
一、僑生大學先修班應屆結業之華裔男生。
二、各大專院校應屆畢業及在校肄業之華裔男生。
三、其他海外青年男生經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核定參加者。
前項各款參加講習之學生均須經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