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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考入其他專科以上學校為新生或轉入他校繼續銜接其
所讀年級者,其已修畢之各該學期軍訓課程,經查成績及格持有證明者,
得採計其已修畢之軍訓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