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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軍訓人員之獎懲種類如左:
一、獎勵分記大功、記功及嘉獎。
二、懲罰分記大過、記過及申誡。
超過前項所列之獎懲時,由教育部依據有關法令協調國防部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