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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必須參加甄試與訓練經考核合格方得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