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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軍訓人員之待遇,由服務之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依規定編列預算。
私立學校軍訓人員之待遇,由本部編列預算核實撥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