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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中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訓練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舉行開訓典禮時,同時舉行學生宣誓式,由校 (院) 長監誓,其誓約如次

「余以至誠,愛我中華民國,信仰三民主義,擁護政府,服從 總統之領
導,並遵守校規,努力求學。如有違背誓言,願受處分,此誓。」
上項誓詞,由全體新生分別簽名後,存訓導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