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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專科以上學校於每學年度開始後兩個月,應將各組 (班) 導師、主任導師
之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時數及指導學生人數等項,分別造冊 (格
式附後) 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