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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專任教師兼任班導師者,除發給導師費外,並減少每週授課鐘點四小時,
級導師減少六小時 (包括兼班導師減少四小時在內) 。其因教學需要不能
減少授課鐘點者,另增發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