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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政府設置公共運動設施時,應就下列項目辦理可行性評估:
一、政策目標及設置目的。
二、運動需求及財務可行性。
三、法律可行性。
四、技術可行性。
五、環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