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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受委託者應依核定之計畫執行;並於計畫結束前一個月內,檢送職能基準草案及成果報告,報本部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由本部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受委託者。
前項職能基準草案,由本部核定後,以本部名義送勞動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登錄及公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