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前項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動產、不動產。
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第一項所稱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於董事、監事或其關係人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進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