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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績效評鑑採書面或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國訓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配合相關評鑑作業。
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