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營利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以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得以費用列支:
一、室內、外運動場館。
二、練習場及運動器材設備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