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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辦法接受捐贈或核轉捐贈之學校、機關、團體、運動事業,應妥善管理及運用捐贈款,並將核轉捐贈之對象姓名、受贈金額、日期、指定捐贈項目及辦理情形,於捐贈、舉辦或核轉後三十日內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