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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績優運動選手有離職或調薪者,各該受補助單位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四日內,通知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