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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地方政府經本部核定辦理並取得綜合賽事承辦權者,得於本部限定時程內擬訂賽事籌辦計畫,並載明需協助事項,向本部申請協助籌辦,核定後給予協助,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