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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運動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運動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表揚活動,每四年舉辦一次。
本會於表揚活動前應將受理期間、資格、報名表及推薦書格式、應備證明
文件、評選程序、表揚方式之名稱、獎金數額及表揚人數公告週知。
各該表揚活動終了後,本會應將各該表揚對象及受獎結果等,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