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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補助運動事業引進關鍵技術及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案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完整性。
二、計畫可行性。
三、計畫效益性。
四、經費合理性。
前項申請案,本部得依核定計畫所需經費,核給全部或一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