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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規定獎助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補助計畫經費全部或一部。
四、補貼貸款利息全部或一部。
五、其他獎助方式。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發給方式,應依各級主管機關公告程序辦理。
第一項第四款補貼利率最高百分之二為限,最長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