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運動彩券發行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於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應停止其繼續發行:
一、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
二、法律變更。